以下是办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条件,请问您是否符合全部条件?
  1、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
  2、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女方年满49周岁
  3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
  4、已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  5、现无存活子女